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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职工独生子女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14:45

  • 编辑:孙岩松  核稿:孟祥山  终审:李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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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计生办拟发放2019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事项如下:

1、发放对象:独生子女在2003年1月后出生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2、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3、双职工请在各自单位上报名单;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前按附表格式,将名单盖章后报送至校医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27986@qq.com。

联系人:卢医生

联系电话:0551-62836297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

校计生办    

二0二0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