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计生办拟发放2019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事项如下:
1、发放对象:独生子女在2003年1月后出生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2、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3、双职工请在各自单位上报名单;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11日前按附表格式,将名单盖章后报送至校医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27986@qq.com。
联系人:卢医生
联系电话:0551-62836297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
校计生办
二0二0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