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计生办拟发放202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放对象。2009年1月后出生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10元/人/月。
三、其他事项
(一)2016年7月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领取金额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报送;以2009年8月出生为例,2025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应为8个月。
(三)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前按附件格式,将名单盖章后报送至锦绣校区或三孝口校区校医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27986@qq.com。
联系人:卢医生 联系电话:13705693407
特此通知。
校计生办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