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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职工独生子女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0:02

  • 编辑:叶纯亮  核稿:傅民  终审: 李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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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计生办拟发放202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放对象。20091月后出生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10//月。

三、其他事项

(一)20167月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领取金额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报送;以20098月出生为例,2025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应为8个月。

(三)请各单位于2026922日前按附件格式,将名单盖章后报送至锦绣校区或三孝口校区校医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27986@qq.com

联系人:卢医生 联系电话:13705693407

特此通知。


     校计生办

             202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