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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参保省医保门诊报销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1:05

  • 编辑:梁冬  核稿:叶纯亮  终审: 李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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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医改后对教职工实行校内医疗补助及管理办法》(院行〔2003〕2号)和《关于持有干部保健证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3〕8号),现就开展集中办理教职工2025年度医疗费核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6年5月6日—6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二、具体要求

1.参与对象。参保省医保的在编教职工(在职、离退休人员)。

2.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

3.报销费用范围。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门诊手术费、中草药费等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西药费、中成药费用、挂号费、诊查费、自费项目等不在可报范围内的费用,不予报销。

4.医保政策。依据《关于医改后对教职工实行校内医疗补助及管理办法》(院行〔2003〕2号)和《关于持有干部保健证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3〕8号)等文件执行;报销费用为教职工就诊金额超出个人年度医保账户缴费金额的部分。如年度门诊就诊费用中可报销的部分低于年度医保缴费额,无法报销费用,无需提交报销材料。

5.需提供的材料。普通门诊需提供本人发票原件;对于常见慢性病、重特疾病等病种的报销人,需提供就诊病历(体检报告或处方单),并附药品(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无关材料请勿提交。

6.报销流程。请教职工将发票、病历、清单等材料交到校医院(三孝口校医院、锦绣校医院),在提交票据背面填写个人单位、工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校医院审核完成后提交财务处报销。

7.报销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方式,所核报的款项由财务处审核后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8.核报时间和地点

校医院(三孝口校区):周一和周五上午9:00-11:30;

校医院(锦绣校区):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30。

三、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发票为机打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确保无重复发票;请勿提交重复电子发票。未提供机打或电子发票的费用不予报销。

2.特别提醒: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此通知告知每一位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含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

3.校医院咨询电话:0551-63840797

后勤处(基建办)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