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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参保省医保门诊报销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6日 14:43

  • 编辑:叶纯亮  核稿:吴晗  终审: 李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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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院行【2003】2号《关于医改后对教职工实行校内医疗补助及管理办法》和校人【2013】8号《关于持有干部保健证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现开展集中办理教职工2024年度医疗费核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6月6日—6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二、具体要求

1.参与对象:参保省医保的在编教职工(在职、离退休人员)。

2.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属于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

3.报销费用范围: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项目为: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门诊手术费、中草药费用。西药费、中成药费用、挂号费、诊查费、自费项目等不在可报范围内费用不予报销。

4.医保政策:2024年度参保省医保人员门诊报销执行院行【2003】2号《关于医改后对教职工实行校内医疗补助及管理办法》和校人【2013】8号《关于持有干部保健证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门诊报销的费用为教职工就诊金额超出个人年度医保账户缴费金额的部分。如年度门诊就诊费用中可报销的部分低于年度医保缴费额,无法报销费用,无需提交报销材料。

5.需提供的材料:

普通门诊需提供本人发票原件,对于常见慢性病、重特疾病等病种的报销人需提供就诊病历(体检报告或处方单),并附药品(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

6.报销流程:请教职工将发票、病历、清单等材料交到校医院(三孝口校医院、锦绣校医院),打印报销封面并填写个人单位、工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校医院审核完成后提交到财务处报销。

7.报销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方式,所核报的款项由财务处审核后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8.核报时间和地点:

三孝口校区校医院:周一上午和周五上午9:00-11:30;

锦绣校区校医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发票为机打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确保无重复电子发票。请勿提交重复电子发票。

2.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告知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含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

后勤处(基建办)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