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教职工独生子女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15

  • 编辑:梁冬  核稿:叶纯亮  终审: 李建礼

  •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计生办拟发放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事项如下:

1、发放对象:2007年1月后出生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元;

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按附件格式,将名单盖章后报送至锦绣校区或三孝口校区校医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27986@qq.com。

联系人:卢医生 联系电话:13705693407

备注:1、2016年7月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2、领取金额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报送,如2007年8月出生,2023年发放8个月独生子女保健费。

校计生办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