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计生办拟发放2023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事项如下:
1、发放对象:2007年1月后出生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元;
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按附件格式,将名单盖章后报送至锦绣校区或三孝口校区校医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27986@qq.com。
联系人:卢医生 联系电话:13705693407
备注:1、2016年7月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2、领取金额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报送,如2007年8月出生,2023年发放8个月独生子女保健费。
校计生办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