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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须知及附表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00:00

  • 编辑:  核稿:  终审:李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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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自2009年11月起已参加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女教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安徽省医保按规定给予报销,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术。请已妊娠的女教职工按需要下载《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或《安徽省直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按表格下方说明进行办理。

请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的教职工携带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前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生育科(长江中路333号,女人街内)办理。

咨询电话:

合师院校医院:62836297

省医保工伤生育科:62653671

合肥师范学院校医院

附件一:

安徽省直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单位编码

社会保障卡号

(医疗保险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定点医院

手术名称

手术时间

医 生(签章):

年 月 日

医院医保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参保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参保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叁份,省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各一份。

2、参保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持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首诊病历和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备案后,应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附件二:

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年龄

单位编码

社会保障卡号

(医疗保险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妊娠时间

预产期

生殖服务证号

定点医院

医生意见:

医生(签章):

年 月 日

医院医保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参保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省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各一份。

2、参保单位职工在怀孕10周内,持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备案后,应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