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35
编辑:宗永兵 核稿:孟祥山 终审:李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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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流程如下:
1.报销时间:每周三上午(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审签教职工住院自付部分及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每年4月每周三上午,审签上一年度门诊医疗费报销。
2.报销(初审)地点:三孝口校区校医院。
3.报销流程:(1)由校医院负责人初审后,由校医院代为传递或本人到锦绣校区,经后勤处负责人签批,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报销;(2)校医院发生的其他费用,经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处长、处长签批,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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