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上级文件 > 正文 上级文件

合肥师范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4:50

  • 编辑:孟祥山  核稿:吴晗  终审:李建礼

  • 阅读次数:

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保障质量,节约资源,做好办学基础设施保障,根据国家、安徽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教学、行政、生活等使用建筑物及道路管网、广场等公共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水电等修缮工程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管理归口

第三条 维修改造类别。本办法维修改造分为:专项维修、应急修,共

(一)专项维修:列入年度计划的维修改造项目

专项维修应拟订维修方案或施工说明(需要设计的,委托招标的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根据维修方案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制定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实施

二)应急修:水、电、气、网络、暖、电梯等基础保障设施及特殊设备突发损毁;以及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生活秩序急需使用的或突发性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 维修改造管理归口。原则上后勤处是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主管部门,对全院维修改造及工程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或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对院内公有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一)教学区域生活区域行政办公区域日常小微维修,由合同授权托管物业单位负责;维修单价或维修范围超出物业托管服务合同的,由后勤处组织实施。

(二)商业用房公有住房属于结构及功能性损坏的(如屋面漏水等)维修,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小微维修及装修,由承租单位、承租人负责实施。

(三)安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含室外消防栓设施等)设备的维保、维修、更新等,送交后勤处备案后,由保卫处牵头组织实施。

(四)通信及网络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更新等,送交后勤处备案后,由信息技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五)专业教室、专业实验室、专业运动场地等专业需要进行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经后勤处备案后由各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后勤处对涉及水、电、气、建筑结构、外立面等基建维修部分审核监管。

第三章 经费预算与立项审批

五条 经费预算项目制。学院年度预算前,各维修需求单位申报维改造内容,后勤处汇总、概算并建立维修项目库,编制重点项目书上报发展规划处。

六条 专项维修立项。根据年度下达的预算维修项目库,按照程序立项实施。

七条 应急修立项。经后勤勘查现场,单项估算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报经学院同意后,由后勤处确定项目抢修范围,按照程序立项;单项估算5万元(含)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报经学院同意后,后勤处同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办)确定项目抢修范围按照程序立项

第四章 施工单位确定

第八 专项维修项目由后勤处报学院审批立项,会同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招标组织实施。

第九 应急维修项目由学院公开招标签约应急维修服务商组织实施。

第五章 项目施工管理

十条 专项维修由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与学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按合同落实维修改造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应急维修中标服务商在接到职能部门下达维修任务后,1个小时内响应并组织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根据维修方案组织抢修。

后勤处应督促中标服务商加强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文明、规范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噪音控制得当,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电缆设施保护合理,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处置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网络、通信设施、光缆、网线等需原样恢复,并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才能进入项目验收流程。

后勤处应加强施工监督管理,隐蔽工程应及时开展中间环节验收,后勤处及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要加强施工材料监管,主要材料应做好材料样品留存、材料进场查验、记录工作

第六章 变更、签证

第十 项目内容变更和经济签证按照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基建和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不得在办理工程决算时办理签证会签;未办理会签的签证不得进入决算

第七章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维修工程竣工时,中标服务商应及时清理现场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损坏的绿化、道路等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水电气完成结算、验收准备资料齐备。

第十 竣工验收

专项维修、应急维修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结束后,后勤处应及时进行项目的初验,初验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中标服务商提出工程竣工验收书面申请,10万元以上的由后勤处牵头,资产管理处(招标办)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 保修管理

维修改造项目的免费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章 结算、审计与支付

第十 维修工程项目结算。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服务商在指定时限内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 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后勤处初步审查材料和结算报表后,在审计处规定时限内将材料上报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十 工程款支付。依据审计处定的结果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章

第二十条 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0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试行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